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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四项措施严格药品批发企业审批工作
(时间:2008-1-4 14:18:12)
2007年以来,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《药品管理法》和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,采取四项措施严格药品批发企业审批工作:严格批发企业准入审批,要求仓库面积达1000平方米的必须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不超过4个平面,促进药品批发企业向大规模方向发展;在程序不减、标准不降的前提下,依法依规支持起点较高、发展潜力较大、管理相对规范的新开办企业,积极引导扶持其尽快取得药品批发的经营许可;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“许可证计算机管理系统”的要求,对审批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,审批数据及时网上公告,使审批工作更加公开透明;促进市场公平竞争,加快老企业的改造、改组、兼并、重组和结构调整,从而提升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。截止2007年11月,共批准筹建药品批发企业24家,发证24家,注销3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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